海南公司雙15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何申請?
| 更新時間 2024-09-21 10:3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006616771 聯系手機 19006616771 聯系人 邱先生 立即詢價 |
海南公司雙15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何申請?
開曼是僅次于倫敦、紐約、香港和東京的五大金融中心!在這里注冊的公司數量超過10萬家。島上擁有700多家銀行、800多家保險公司和近萬家對沖基金機構……隨著海南自貿港成立,海南擁有眾多稅收優惠政策,有專業人士指出:海南自貿港,或將成為下一個開曼群島,成為國內稅收優惠力度Zui大的地方。接下來我們就來仔細解析一下海南自貿港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15%稅收的具體情況。
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享受優惠主體
1.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法人機構);
2.設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二級分支機構(非法人機構);
3.設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
(二)享受減免要素
1.注冊地:海南自由貿易港。
2.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3.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
(三)跨地區匯總納稅
1.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2.對總機構設在自貿港的企業,僅將該企業設在自貿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含在自貿港以外設立的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在自貿港設立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納入判斷是否符合規定條件范圍,設在自貿港以外的分支機構不納入判斷范圍;對總機構設在自貿港以外的企業,僅就設在自貿港的分支機構(不含在自貿港以外設立的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在自貿港設立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判斷是否符合規定條件,設在自貿港以外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納入判斷范圍。
3. 對于總分機構因享受優惠政策而適用不同稅率的,其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第十八條已有明確規定,具體為:先按規定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分配,然后不同稅率地區分別按各自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后,加總計算出匯總納稅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再按規定對應納所得稅額進行分配。
(四)如何享受該項優惠
1.優惠辦理方式:采取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
2.優惠享受時間: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在預繳申報時可按規定自行申報享受,并按文件規定做好相關資料的留存備查。相關文件發布前未及時享受優惠的,可按規定在以后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一并享受或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時一并享受優惠。
(五)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主營業務屬于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具體項目、屬于目錄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說明;
2.企業進行實質性運營的相關情況說明,包括企業資產總額、收入總額、人員總數、工資總額等,并說明在自貿港設立的機構相應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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