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外貿?;方洜I許可證如何辦理?
| 更新時間 2024-09-21 10:3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9006616771 聯系手機 19006616771 聯系人 邱先生 立即詢價 |
2022年深圳外貿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于2021年1月10日實施了,新政實施后,對企業關心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相關問題,小編進行了整理和解析,當然從事危化品進出口貿易同樣離不開?;方洜I許可證。
一、關于新公告實施后企業應該如何報關方面
與之前報關要求提交的材料有什么不同?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
2021年129公告與原質檢總局2012年30號公告要求提交的材料相同。
1、《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2、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3、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二)出口危險化學品
2020年129公告規定散裝產品及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時,無需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其他要求與原質檢總局2012年30號公告要求相同。
根據2020年12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時應提供: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2、《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4、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對企業申報要求主要的變化在哪里?
根據2020年12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申報時填報事項應包括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產品除外)、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散裝產品除外)等。
(二)出口危險化學品
根據2020年129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時符合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不再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無需提供危險公示標簽。
以上根據騰博國際邱先生實際辦理經驗撰寫,詳情可點主頁私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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